8月6日,印尼商业竞争监督委员会(KPPU)官网发布信息,向三一开出4490亿印尼盾(约1.97亿人民币)的罚款。8月5日,印尼商业竞争监督委员会在雅加达宣读了对三一集团的判决,判决认为"三一集团旗下企业在印度尼西亚销售三一产品时违反了垂直整合和市场垄断的行为。"
这是印尼反垄断执法历史上继谷歌案后金额最大的罚款,远超谷歌案2025亿印尼盾的罚款判决。KPPU发言人Deswin Nur表示,“这一处罚是对所有企业的警示,无论外资还是本土企业,都应引以为戒——垄断和不当竞争行为将破坏国家商业环境的效率与公平。”

印度尼西亚商业竞争监督委员会(KPPU)审判庭正式宣读三一案的裁决结果。(图片来源:KPPU官网)
据了解,该案件源于公众举报,指控被告企业违反印尼《1999年第5号法律》第14条关于垂直整合的规定,以及第19条a、b、c和d款关于市场支配地位滥用的条款。本案共涉及四家被告企业,分别为Sany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td、PT Sany Indonesia Machinery、PT Sany Heavy Industry Indonesia和PT Sany Indonesia Heavy Equipment。
在KPPU发布的文件中称:“审判庭发现被告存在歧视性操作。作为母公司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负责方的第一被告,虽然指定了PT Pusaka Bumi Transportasi和PT Gajah Utama Internasional作为非独家代理商,但实际却要求其通过第二被告(PT Sany Indonesia Machinery)和第三被告(PT Sany Heavy Industry Indonesia)采购三一品牌产品(含卡车及零部件等)。这种操作的结果导致代理商被迫从三一集团的关联企业购买产品,且面临着不断变更的支付条款。此外,第一被告制定的短期支付期限和硬性销售目标致使代理商陷入资金困境,最终被迫退出市场。”

审判庭对三家被告企业作出如下罚款判决:对PT Sany Indonesia Machinery处以3600亿印尼盾罚款;对PT Sany Heavy Industry Indonesia处以570亿印尼盾罚款;对PT Sany Indonesia Heavy Equipment处以320亿印尼盾罚款,罚款总额达4490亿印尼盾(约合1.97亿元人民币),成为继谷歌案后印尼垄断执法史上金额最大的判罚之一。
除罚款外,审判庭命令第一被告(Sany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td)限期整改其违法的经销商协议与分销体系。全体被告须在收到正式通知后30日内执行判决。若提出异议,第一、第二被告需在14天内提交相当于罚款总额20%的银行担保金。
印尼商业竞争监督委员会(KPPU)同时向贸易部发出建议,要求评估涉案企业的商业活动。
关于印尼谷歌案:谷歌因在支付系统中的垄断行为 在印尼被罚2025亿印尼盾
印尼商业竞争监督委员会(KPPU)在2025年1月对谷歌在该国滥用其应用市场支付结算系统主导地位的行为进行处罚。KPPU指出,谷歌Play 商店在当地拥有 93% 的市场占有率,并强迫印尼应用程序开发者使用其结算系统并收取超过其他支付结算系统 30% 的抽成。如果不遵守此规定,开发者将面临应用从 Play 商店下架的风险。KPPU认定,这种行为意味着不使用其结算系统的应用程序会受到用户减少的影响,损害了当地应用开发者的利益,并违反了印尼国内的反垄断法律。
对此,谷歌发言人表示该公司将对这一判决提出上诉,并表示该公司一直致力于遵守印尼当地法律,在目前的做法上正在促进健康和有竞争力的印尼应用程序生态系统发展。
印尼商业竞争监督委员会向三一开出4490亿印尼盾罚款 金额远超印尼谷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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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匠客工程机械
8月6日,印尼商业竞争监督委员会(KPPU)官网发布信息,向三一开出4490亿印尼盾(约1.97亿人民币)的罚款。8月5日,印尼商业竞争监督委员会在雅加达宣读了对三一集团的判决,判决认为"三一集团旗下企业在印度尼西亚销售三一产品时违反了垂直整合和市场垄断的行为。"
图片来源|KPPU官网
这是印尼反垄断执法历史上继谷歌案后金额最大的罚款,远超谷歌案2025亿印尼盾的罚款判决。KPPU发言人Deswin Nur表示,“这一处罚是对所有企业的警示,无论外资还是本土企业,都应引以为戒——垄断和不当竞争行为将破坏国家商业环境的效率与公平。”
印度尼西亚商业竞争监督委员会(KPPU)审判庭正式宣读三一案的裁决结果。(图片来源:KPPU官网)
据了解,该案件源于公众举报,指控被告企业违反印尼《1999年第5号法律》第14条关于垂直整合的规定,以及第19条a、b、c和d款关于市场支配地位滥用的条款。本案共涉及四家被告企业,分别为Sany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td、PT Sany Indonesia Machinery、PT Sany Heavy Industry Indonesia和PT Sany Indonesia Heavy Equipment。
在KPPU发布的文件中称:“审判庭发现被告存在歧视性操作。作为母公司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负责方的第一被告,虽然指定了PT Pusaka Bumi Transportasi和PT Gajah Utama Internasional作为非独家代理商,但实际却要求其通过第二被告(PT Sany Indonesia Machinery)和第三被告(PT Sany Heavy Industry Indonesia)采购三一品牌产品(含卡车及零部件等)。这种操作的结果导致代理商被迫从三一集团的关联企业购买产品,且面临着不断变更的支付条款。此外,第一被告制定的短期支付期限和硬性销售目标致使代理商陷入资金困境,最终被迫退出市场。”
审判庭对三家被告企业作出如下罚款判决:对PT Sany Indonesia Machinery处以3600亿印尼盾罚款;对PT Sany Heavy Industry Indonesia处以570亿印尼盾罚款;对PT Sany Indonesia Heavy Equipment处以320亿印尼盾罚款,罚款总额达4490亿印尼盾(约合1.97亿元人民币),成为继谷歌案后印尼垄断执法史上金额最大的判罚之一。
除罚款外,审判庭命令第一被告(Sany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td)限期整改其违法的经销商协议与分销体系。全体被告须在收到正式通知后30日内执行判决。若提出异议,第一、第二被告需在14天内提交相当于罚款总额20%的银行担保金。
印尼商业竞争监督委员会(KPPU)同时向贸易部发出建议,要求评估涉案企业的商业活动。
关于印尼谷歌案:谷歌因在支付系统中的垄断行为 在印尼被罚2025亿印尼盾
印尼商业竞争监督委员会(KPPU)在2025年1月对谷歌在该国滥用其应用市场支付结算系统主导地位的行为进行处罚。KPPU指出,谷歌Play 商店在当地拥有 93% 的市场占有率,并强迫印尼应用程序开发者使用其结算系统并收取超过其他支付结算系统 30% 的抽成。如果不遵守此规定,开发者将面临应用从 Play 商店下架的风险。KPPU认定,这种行为意味着不使用其结算系统的应用程序会受到用户减少的影响,损害了当地应用开发者的利益,并违反了印尼国内的反垄断法律。
对此,谷歌发言人表示该公司将对这一判决提出上诉,并表示该公司一直致力于遵守印尼当地法律,在目前的做法上正在促进健康和有竞争力的印尼应用程序生态系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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